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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校外招聘】湖南省娄底市市直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
时间:2012-06-06 00:00:00
湖南省娄底市市直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编制、岗位需求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公开招聘教师 66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 1:3,对特殊职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记录;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 1.55米及以上,女1.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幼儿舞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 2)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科目的要求。
2.报考小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科目的要求。
3.报考幼儿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且现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
( 2)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3)舞蹈教师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舞蹈专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 6月13日至 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 (娄底工贸职业中专)。
(三)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 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报名。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单报名,笔试、面试过关进入体检程序前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的,取消体检资格。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申请表》,报名时须现场摄像,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 2012年7月2日至3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 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报考初中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直初中、高中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②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直学校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报考小学音乐、政治、体育(包括幼儿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直学校初中、高中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报考小学科学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直小学科学,初中、高中物理和化学现行教材,小学科学内容原则上占30%,初中、高中物理和化学内容原则上占70%(初中、高中物理和化学内容原则上各占50%);③报考幼儿教师(包括幼儿舞蹈)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教材,包括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3.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
( 1)面试对象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果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
(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 3)收费标准:参与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幼儿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 60%),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从外市州选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监督。每个评审小组为7人。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布: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报考职位数按 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的情况,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 2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由市教育局分派到市直学校,不服从分派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12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upload/news/201206/20120605011530878062.xls
娄底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