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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代码:04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扎实全面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学术素养,具备从事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基本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简介

1.教育学原理

本方向以教育领域中的现象及规律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和教育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在揭示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阐明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组织形式等问题,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

2.课程与教学论

本方向以课程与教学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及改革前沿领域为研究对象,揭示课程与教学的一般规律,为基础教育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岗位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与应用型专业人才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3.高等教育学

本方向以高等教育现象与高等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揭示高等教育规律,为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岗位培养学术性与应用性高层次专门人才,并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4.教育技术学

本方向以信息化、智能化环境下教育教学的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在现代教育思想、学习科学和技术哲学等理论的指导下,揭示信息化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为新型信息技术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3年(包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包括休学时间在内)。

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培养办审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者,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生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学位论文(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6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

四、实践环节要求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实践、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教学实践

在读期间,研究生需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或担任助教。

2.科学研究实践

主要基于“三结合”方式,即与课程研究性学习相结合、与导师承担科研项目相结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方向相结合。

3.社会实践

实践内容与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深入各种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调查或合同式研究,或举行有关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学分及课程成绩、创新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综合结论。未修满学位课学分的研究生不能参加中期考核。未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六、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培养计划要同研究生本人商量后制定,体现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又要密切结合教育实际,强调学生教育教学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

提倡采用研讨式、专题式、启发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将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及教育实践等有机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加强与外界的学术交流

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长期或短期)为研究生授课,创造条件安排硕士研究生到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

七、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硕士生在读期间要保证不少于1年的学位论写作时间。学位论文可以是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与攻读学位的学科方向一致,一般应结合导师的项目选题。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力求与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对接。

八、主要管理环节

九、个人培养计划

本学科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和提交《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十、课程设置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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