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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及操作制度。专管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熟悉仪器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后,才可以按照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其他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经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本仪器,学生实验使用一定要有实验教师在场指点,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动机器的配置参数、自设口令、密码等;未经专管人员同意,擅自动用本仪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皆由当事者个人负责;

3、使用人员在操作仪器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使用过程中如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使用仪器后应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及时关闭所有开关,防止因仪器通电时间过长而损坏;

4、专管人员应做好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的防尘、防潮、防热、防震、防锈等工作,要定期对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仪器出现可修复的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并写出维修报告,确保正常运转;

5、实验过程中若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登记。如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由实验室及国资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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