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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专业技能训练和相关教育产品开发的场所,一般不得用于做其他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项。

二、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任务规定的相关课程实验教学工作,如有调整,须提前三天办理调课手续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因其他特殊情况在教学计划之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应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申请单,并经学院领导、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者应熟悉、掌握虚拟演播设备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按规定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生操作设备时,一定要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如有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

五、学生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内容。凡进入蓝箱区域者要保持鞋底干净,必要时要穿鞋套,严禁穿带有钉子(或其它可能造成蓝箱损坏)的鞋进人蓝箱区。

六、凡是参加实验室实验教学课程的人员,严禁携带食品、饮料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吸烟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墙面、桌面、仪器设备上刻写涂画。

七、注意用电安全,室内严禁明火!严禁外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需搭建、安装布景或放置其他材料,在审批同意后按消防条例有关要求实施,使用后及时拆除移走,室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八、实验结束,要认真填写相关实验记录。实验指导教师应督促、检查学生对垃圾文件、临时文件进行清理,按程序退出登陆状态,设备、桌椅等归位摆放整齐,关闭设备电源,确认收拾整齐、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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